五、特殊药品特殊对待
对目录外的临床紧急抢救和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药品,要求各地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并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保证参保患者的治疗需要。研究探索建立药品谈判机制,对部分临床疗效确切,有重大创新价值,但价格昂贵可能对基金产生风险的药品,另行制订谈判准入的办法。
对目录以外的临床紧急抢救和一些特殊疾病治疗的药品,要求各地建立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保证患者治疗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