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假冒药品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盘点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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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穿琥宁和炎琥宁不良反应

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穿琥宁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以全身性损害为主。表现包括,过敏性休克、呼吸困难、重症药疹和急性肾衰竭等,其中过敏性休克约占严重病例报告总数的43%。分析显示,该产品存在临床不合理使用现象,主要表现在超剂量使用和超适应症使用两方面。

十一. 加替沙星不良反应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了第二十四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醒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公众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警惕加替沙星的严重不良反应。

十二.氯霉素滴眼液不良反应

在2009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氯霉素滴眼液的检验中,发现标示为天津市万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霉素滴眼液16批次不合格。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召回已销售的所有批次氯霉素滴眼液。

药品不良反应指合格药品(假冒伪劣药品不在此范畴)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英文缩写ADR)。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后遗效应、停药反应、致癌、致畸胎、致突变、特异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过度作用、首剂效应等。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因药品不良反应住院的病人占住院人数的5%-10%,而住院病人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人数达10%-20%,致死率为0.24%-2.9%。

我国政府从法规完善到监测实施,作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1998年我国成为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品监测合作计划的成员,并正式成立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自2001年11月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不定期向社会公开颁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2004年3月15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系统;这些对公众的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起到了警示和指导的作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药品不良反应的预防是一个关系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首先,政府部门应该重视这个工作,起草有关法规,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给以各方面必要的支持,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其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该设立相应的部门,认真地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病例;然后,广播电台、电视、报刊、杂志应该经常宣传普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知识;最后,医药院校应该对学生加强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教育,消费者也应该努力学习一些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知识,提高这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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